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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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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應急工作規范(試行)

全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衛生應急工作規范(試行)

國家衛生計生委應急辦  一五年十月

目 錄

1 總則........................................... 1

1.1目的........................................... 1

1.2依據........................................... 1

1.3適用范圍........................................ 1

1.4工作原則........................................ 1

2 職責........................................... 2

2.1機構職責........................................ 2

2.2機構內部部門職責................................ 3

3 應急準備....................................... 3

3.1應急管理制度.................................... 3

3.2應急作業(響應)中心............................ 5

3.2.1工作內容................................... 5

3.2.2工作要求................................... 6

3.3預案和方案...................................... 6

3.3.1預案....................................... 6

3.3.2 技術方案.................................. 7

3.4應急隊伍........................................ 9

3.4.1工作內容................................... 9

3.4.2工作要求.................................. 10

3.5應急檢測能力................................... 11

3.5.1工作內容.................................. 11

3.5.2工作要求.................................. 12

3.6物資儲備....................................... 13

3.6.1工作內容.................................. 13

3.6.2工作要求.................................. 14

3.6.3工作流程.................................. 15

3.7培訓和演練..................................... 15

3.7.1衛生應急培訓.............................. 15

3.7.2衛生應急演練.............................. 18

4 監測與風險評估................................. 19

4.1工作內容....................................... 20

4.2 工作要求...................................... 20

4.3 保障要求...................................... 25

5 應急響應...................................... 25

5.1應急作業管理................................... 25

5.1.1工作內容.................................. 25

5.1.2工作要求.................................. 29

5.2調查與處置..................................... 29

5.2.1 基本工作................................. 29

5.2.2傳染病事件................................ 34

5.2.3 食物中毒................................. 37

5.2.4其他中毒.................................. 39

5.2.5核與輻射事件.............................. 44

5.2.6突發水污染事件............................ 47

5.2.7自然災害.................................. 51

5.3風險溝通....................................... 55

5.3.1工作內容.................................. 55

5.3.2工作要求.................................. 57

5.4事后評估....................................... 58

5.4.1 工作內容................................. 58

5.4.2工作要求.................................. 59

6 技術指導...................................... 59

6.1工作內容....................................... 59

6.2工作要求....................................... 61



 

1   總則                                     

1.1目的

為明確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下簡稱“疾控機構”)衛生應急工作職責,規范衛生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工作,依法、科學、有序、高效地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制定本規范。

1.2依據

本規范編寫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全國衛生部門衛生應急管理工作規范》等。

1.3適用范圍

本規范主要適用于全國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衛生應急相關工作,其他公共衛生機構參照執行。

1.4工作原則

疾控機構的衛生應急工作應遵循“及時有力、規范有序、科學有效、常備不懈”的原則。

(1)及時有力。應急響應需爭分奪秒,在已有相關應急預案和日常應急準備的基礎上,迅速決策,有力部署,并在應對過程中根據需要及時調整策略和措施,爭取應對工作效果最大化。

(2)規范有序。衛生應急工作應依法、依規開展,有條不紊地組織實施,做到快而無誤,急而不亂。

(3)科學有效。衛生應急工作應以突發事件性質和應對工作實際需求為導向,科學制定應對策略和措施,保證衛生應急工作決策有據、措施科學、處置高效。

(4)常備不懈。良好的衛生應急準備是有效開展衛生應急響應的基礎,衛生應急準備工作需要根據日常衛生應急能力評估結果和應急響應事后評估結果不斷改進,常抓不懈。

2   職責

2.1機構職責

疾控機構應在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領導下和上級疾控機構的指導下,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各項衛生應急工作。

疾控機構應負責轄區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公眾衛生防護工作。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相關信息收集、監測預警、風險評估等工作,同時負責流行病學調查、現場快速檢測和實驗室檢測、衛生學處置等應急響應工作;提出和實施防控措施,進行風險溝通和效果評估;承擔相關人員的培訓與演練、相應應急物資和技術儲備;提供技術指導和技術支持。

2.2機構內部部門職責

國家、省級、地市級疾控機構要設立獨立的應急辦公室(科、所、中心),縣級疾控機構應設立獨立的應急辦公室或指定相關部門(科室)負責衛生應急管理和協調工作。

應急辦公室承擔本單位應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應急響應的協調、組織和實施,主要包括建立完善衛生應急體系、制定完善衛生應急機制、制度和相關工作規范;制定衛生應急準備和能力建設規劃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各項衛生應急技術方案;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和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組織開展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總結評估。

除應急辦公室(科、所、中心)外,其它可能涉及到的管理和業務部門(科室)根據本單位衛生應急工作統一要求,開展各自職責范圍內的衛生應急工作。

3   應急準備

疾控機構應重點做好規劃制度、作業平臺、預案方案、應急隊伍、裝備儲備、培訓演練、風險溝通等各種準備工作。

各級疾控機構應定期對本單位衛生應急能力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問題與不足,有針對性地完善自身能力建設,制定并實施衛生應急工作發展規劃。

3.1應急管理制度

為做好衛生應急日常管理和應急響應工作,各級疾控機構應事先建立各項衛生應急管理制度,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3.1.1工作內容

各級疾控機構要建立和完善預案管理、應急值守、信息報送、風險評估、隊伍管理、物資管理、培訓演練、現場處置工作、風險溝通、總結與評估等各類應急管理制度。

(1)預案管理制度。明確預案編寫要求,編制相應預案和工作方案,規定預案和工作方案評估和更新制度。

(2)應急值守制度。明確值守人員職責、工作內容和要求。

(3)信息報送制度。明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內容,規定衛生應急相關信息審核報送要求和流程。

(4)風險評估制度。規定風險評估工作內容、要求,明確單位有關部門在風險評估工作中的職責以及相關工作機制。

(5)隊伍管理制度。規定單位應急隊員遴選標準、工作職責、激勵措施、更新機制等,做好隊伍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6)培訓演練制度。規定培訓演練內容、頻次、形式和要求,演練后評估與改進工作機制,組織開展培訓演練工作。

(7)物資管理制度。建立應急儲備物資的采購、儲備、調運、補充等各項管理制度,組織做好應急物資管理。

(8)風險溝通制度。制定相關信息審核與發布工作機制,組織做好風險溝通工作。

(9)總結與評估。建立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工作總結與評估制度,建立針對不同類別現場應急工作人員的保險、津貼和補助制度,對工作突出的人員給予獎勵。

3.1.2工作要求

(1)應急辦公室負責相關制度的制定和日常管理。

(2)要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及工作要求,結合本單位衛生應急工作實際需要,建立健全各項工作與管理制度,實行衛生應急工作制度化管理。各單位制定的應急管理制度需涵蓋上述工作內容要求的相關制度。

(3)要根據日常衛生應急演練情況和應急響應實際情況,對相關制度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不斷完善。評估工作應每年至少開展一次。

3.2應急作業(響應)中心

應急作業(響應)中心是疾控機構組織和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相關工作的場所。

3.2.1工作內容

國家級和省級疾控機構應設立應急作業(響應)中心,制定應急作業(響應)中心管理制度,并根據日常管理和應急響應工作的需求,建立適用于本單位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對衛生應急工作提供信息化工具支持。地市級和縣級疾控機構結合當地情況,可建立衛生應急作業(響應)中心和應急管理信息系統。

3.2.2工作要求

3.2.2.1硬件條件

應急作業(響應)中心應具備應急作業所需辦公條件(如計算機、打印機、掃描儀、網絡、電話、傳真等)、視頻會議或電話會議條件、展示設備、應急作業信息管理系統運行條件等。

3.2.2.2實現功能

衛生應急作業(響應)中心可以用于日常應急值守,在應急響應時,各工作組人員在不同功能區進行集中辦公。

3.3預案和方案

3.3.1預案

3.3.1.1工作內容

(1)按照政府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應急預案體系的要求,根據疾控機構職責任務,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衛生應急工作預案。

(2)制定預案管理制度,定期分析評價預案內容及其實施情況,并根據評價結果及時修訂和完善。

(3)協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修訂相關預案,或提出完善應急預案工作的建議。

3.3.1.2工作要求

(1)疾控機構預案種類和內容要能滿足轄區和本單位衛生應急工作需要,明確事件發生前、發生過程中和結束后各個階段的應急工作任務、要求和流程。

(2)預案編制要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緊密結合轄區和單位實際,合理確定內容,切實提高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主要內容應包括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組織體系及職責、信息監測和報告、應急響應和終止、保障措施、附則等要素。

(3)預案以單位文件形式正式發布,并定期通過培訓、研討或演練等多種形式使相關人員知曉和掌握預案的相關內容,檢驗、修訂和完善預案。

(4)預案管理制度明確預案管理部門與職責、編制和修訂流程等關鍵環節。預案應定期評估、及時更新,至少每3年評估或修訂1次,有評估或修訂記錄,實現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5)協助政府或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的相關應急預案,應綜合考慮轄區內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資料和應急處置各類資源儲備的現狀,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協助做好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動態制修訂工作。

3.3.2 技術方案

技術方案是實施應急預案或應急工作過程所需的技術支持文件,可以是獨立的文件,也可是應急預案的附屬文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分別從管理層面、技術層面支持衛生應急工作的有效實施。

3.3.2.1工作內容

(1)各級疾控機構根據本地區(單位)常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種類、主要應急任務和預案要求,組織制定或收集匯總各類應急處置技術方案。

(2)及時更新完善技術方案,實行動態化管理,保證技術方案現行有效。

(3)根據需要,協助本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為預案配套制定相應的技術方案。

3.3.2.2工作要求

(1)制定或收集匯總的技術方案應能滿足現有預案體系運轉的需求,并根據相關技術規范(或上級技術文件)的變化而及時更新;當現有技術方案不能支持應急預案有效實施時,應及時制定新的技術方案;應急狀態下如原有技術方案無法實施,可根據現場情況組織人員對技術方案臨時進行必要的調整,待事件結束后再制定或更新完善原有的技術方案。

(2)與預案相對應的技術方案應涵括應急響應的各個環節,如信息報送、流行病學調查、個人防護、應急檢測、風險溝通等。可將這些工作環節涉及的相關資料,如指南、規范、方案、標準、及參考文獻等匯總后,作為技術方案的附件供參考。

(3)建立技術方案管理制度。作為應急預案管理制度的補充,明確技術方案管理的部門和職責,以及技術方案編制或收集匯總以及修訂更新的流程等。

(4)將技術方案納入相關專業人員(尤其是應急隊伍成員)培訓和演練內容。

(5)技術方案應建檔集中存放,并裝訂成冊。

3.4應急隊伍

3.4.1工作內容

3.4.1.1隊伍組建

基于本地重點關注和防范的突發事件類型和危害程度,以及本單位人力、物資等資源情況,分析和評估本單位衛生應急隊伍建設需求。

參照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衛生應急隊伍的設置,根據當地應急工作實際需要,省級疾控機構組建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突發中毒處置衛生應急隊伍,根據實際需要和能力水平組建核和輻射突發事件衛生應急隊;根據所在地區重大災害應對工作需要,從各類應急隊伍抽取人員組成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隊伍;同時培養具備參加國際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能力的專業人員,必要時根據國家需要參加境外衛生應急響應工作。地市和縣區級疾控機構應建立突發事件衛生應急隊伍,滿足處置急性傳染病、中毒、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工作需要。

3.4.1.2隊伍能力建設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制定衛生應急隊伍裝備配置計劃,不斷完善現場專業裝備和保障裝備配備,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開展衛生應急隊伍培訓和演練工作,提高衛生應急隊伍的實戰能力和應急處置水平。

3.4.2工作要求

(1)隊伍人員組成

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級負責、協調運轉”的原則,組建人員數量和專業比例適當的衛生應急隊伍。隊伍成員應覆蓋相關專業領域,具備現場應急指揮與決策、應急管理和協調、監測預警與風險評估、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處置、實驗室檢測、后勤保障等專業技能。必要時建立一定數量的后備人員庫。

(2)應急隊伍管理

明確衛生應急隊伍組建、日常管理和派出后管理等相關管理規定,確定衛生應急隊伍的職責及分工。

制定衛生應急隊伍管理辦法,確定隊員遴選和退出標準、隊伍調用程序和現場管理要求(組織管理、工作要求、安全保障、撤離機制、后方支持機制等),確定應急隊員權利和義務、獎懲措施等。

做好隊伍的后勤和安全保障,建立應急隊員基本資料檔案和健康檔案(有條件的實施電子化、動態化管理),定期體檢和進行必要的預防接種。

(3)隊伍裝備建設

參考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的《衛生應急隊伍裝備參考目錄(試行)》,結合隊伍現場應急工作實際需求,確定本單位的隊伍裝備內容并制定編制配置計劃。其中通用性保障裝備和物品主要包括個人生活用品(攜行)、后勤保障裝備、現場指揮和通訊裝備、辦公裝備、徽章標志和交通運輸裝備等;專業類工作裝備根據傳染病、中毒、核和輻射、重大災害等不同事件類別配備,主要包括防護裝備(包括防護服、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護口罩等)、標本采集運輸平臺(標本采集、保存運送類裝備)、現場快速檢測設備與試劑、現場調查和處置類裝備(如現場消殺滅裝備),以及相應的藥品器材等。

做好衛生應急隊伍現場裝備的日常管理工作(相關要求詳見“物資儲備”)。

(4)培訓和演練

以現場應急工作知識、技能以及防護為重點,開展隊伍的培訓和演練,提高隊伍實戰能力和應急處置水平(相關要求詳見“3.7培訓和演練”)。

3.5應急檢測能力

3.5.1工作內容

(1)根據相關預案要求,從任務接受、標本及相關信息采集、檢測操作程序、檢測報告簽發各環節,建立完善的應急檢測工作制度。

(2)根據各轄區地域交通情況,評估應急檢測能力需求,建立應急工作需要的標本采集運輸條件和(或)現場檢測條件。

(3)根據轄區內突發事件的需求,做好檢測技術儲備,確定應急檢測試劑和標準品儲備目錄,并根據需要進行一定的實物儲備。

(4)建立應急狀態下的人員調用機制,組建由技術骨干組成的應急檢測組,進行技術能力強化培訓,確保應急狀態時在實驗室檢測各環節發揮主導作用。

3.5.2工作要求

(1)應急檢測工作制度需針對檢測工作各環節落實責任人,建立相應的應急值守制度,保證銜接順暢;在保證檢測工作科學,結果可靠的前提下,根據不同應急任務確定最短完成時間;建立符合應急狀態需求的平行檢測機制、結果復核程序和結論判定標準。

(2)標本采集、運輸、現場檢測、標本保存的硬件條件需符合《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等國家規范的相關要求,并確保標本的可檢測性和結果可靠性。

(3)各級疾控機構應具備的應急檢測能力

國家級疾控機構針對國內外新發再發、罕見病原、不明原因疾病、少見理化危險因素等,開展檢測方法研究、試劑評價以及分析技術的建立和儲備;關注國內外突發事件處置新需求,研究、制定新標準和檢測方法,對已成熟的標準和技術開展培訓推廣。

省級疾控機構對國內新發以及轄區內可能出現的病原微生物和理化危險因素建立檢測能力,承擔轄區內突發事件的實驗室檢測技術指導和支持。

地市級和縣級疾控機構需具備轄區內常見病原微生物和理化危險因素的檢測能力。

(4)根據突發事件風險評估結果,國家級和省級疾控機構對罕見病原和理化危險因素的檢測試劑標準品、采購困難的檢測物資進行儲備;地市級和縣級疾控機構根據應急任務需要對檢測試劑和標準品進行儲備。

(5)各級疾控機構實驗室運行采用平戰結合方式,平時開展傳染病監測等日常工作,保持檢測水平和應急能力;突發事件發生時,可立即調動資源開展檢測。定期進行突發事件應急檢測演練,定期開展實驗室質量考核評估。

3.6物資儲備

3.6.1工作內容

(1)按照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根據“預防為主、有備無患”的工作原則,結合所承擔的應急任務,開展本單位的物資儲備,并建立科學、有效的應急物資儲備和運行機制,滿足本單位衛生應急工作需要。

(2)協助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訂本地區衛生應急物資儲備方案和儲備計劃,配合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做好本地區物資儲備與管理。

3.6.2工作要求

(1)按照相關預案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要求、結合突發事件的級別和所承擔的應急任務,本著“自用自儲”的原則制定本單位的常用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同時,持續開展需求評估,根據需求評估結果適時調整物資儲備計劃,確保儲備物資滿足實際應急工作需要。

(2)制訂應急物資的采購、驗收、保管、領用、補充、更新、安全等管理制度。落實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確保應急物資的規范管理。

(3)根據本地應急物資的生產、市場供應、儲備條件和應急需求實際,決定實物、資金、計劃和信息四種儲備形式的比例。

(4)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做好儲備物資的更新和輪儲,保證儲備物資的動態平衡。

(5)做好儲備物資入庫、調撥、狀態和調整的信息管理。

(6)定期對儲備倉庫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規范的安全知識培訓,確保儲備倉庫和物資的安全。

3.6.3工作流程

疾控機構可按照流程開展物資儲備工作。

3.7培訓和演練

衛生應急培訓和演練是衛生應急準備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提高衛生應急人員個體應急管理能力、專業技術能力、人機結合能力、團隊協作能力等的重要手段,是應急管理系統有效運轉和應對工作有序開展的重要保障。

3.7.1衛生應急培訓

3.7.1.1工作內容

制定年度培訓工作計劃,組織對本單位業務人員(含應急隊伍)進行培訓,同時配合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做好醫療機構和其它相關單位應急人員的培訓工作。開展培訓效果考核和培訓工作評估。

培訓工作包括日常按計劃開展的專業技術、技能的培訓和突發事件發生后緊急開展的培訓。

3.7.1.2工作要求

各級各類疾控機構按照同期國家衛生計生委編發的《全國衛生應急工作培訓規劃》和《全國衛生應急工作培訓大綱》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衛生應急培訓工作的具體內容,有計劃、有步驟、分階段和系統性開展培訓工作,不斷提高相關人員的衛生應急工作能力。

(1)培訓計劃

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求進行科學和系統的評估,根據不同培訓對象和專業特點確定衛生應急培訓需求,在此基礎上明確衛生應急培訓內容和時間安排等,編制衛生應急年度培訓工作計劃。

(2)培訓形式

做到全員培訓和重點提高相結合,集中培訓與崗位培訓相結合,現場技能培訓與專業理論培訓相結合。

(3)培訓強度

疾控機構衛生應急專業隊伍及后備應急隊員(以集中培訓方式計):培訓次數≥4次/年,每年累計培訓時間國家和省級人員≥60學時,地市或縣級人員≥30學時。應急隊員年度培訓率≥75%;3年內培訓工作應覆蓋95%以上的應急隊員。

疾控機構其他衛生應急人員(以集中培訓方式計):培訓次數≥2次/年,每年累計培訓時間國家和省級人員≥30學時,地市或縣級人員≥15學時。應急人員年度培訓率≥50%;3年內培訓工作應覆蓋95%以上的其他應急工作相關人員。

(4)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應包括衛生應急相關法律法規、預案、標準、技術規范;衛生應急概述與基礎理論;突發事件報告標準;風險評估方法;公眾宣傳和媒體溝通技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技術程序、流程和標準操作要求等;也包括重點急性傳染病、新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核和輻射損傷、各類突發事故和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工作的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方法和安全防護技能;標本采集、實驗室檢測、實驗室生物安全和現場快速檢測技術等內容。

培訓內容需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上級疾控機構印發的工作方案、技術指南與本地的實際情況相結合,在培訓方式上注重實踐操作方式的應用。

(5)效果考核

每次培訓后應及時開展培訓效果的評估工作。評估主要對培訓前后相關知識的知曉情況、培訓滿意度,采用問卷、調查表的方式,了解學員培訓后體會、培訓知識的有用性、教學方式的可接受性、需改進和提高等滿意度情況。采用筆試、面談、技術操作等方法確定學員對培訓內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培訓合格率應≥90%。

3.7.2衛生應急演練

3.7.2.1工作內容

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開展衛生應急演練工作。

按照應急演練工作計劃,通過模擬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情景,檢驗應急響應各環節和各功能模塊的能力現狀,以及相關制度、機制、流程等運轉和執行情況。

3.7.2.2工作要求

按照國務院印發《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指南》和中國疾控中心印發《衛生應急演練技術指南》等文件要求開展應急演練。應急演練工作需從實際需求和能力出發,講求計劃性和循序漸進,一般不直接開展較為復雜的演練工作;注重開展能夠有效檢驗應急能力和促進應急準備工作的檢驗性演練;規范做好演練準備(需求和能力分析、演練方案編寫)、演練評估(評估方案編寫和實施評估)和演練后改進等環節的工作。

(1)制定年度演練工作計劃

根據本地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際需要、自身應對能力水平現狀以及應急培訓工作成效,制定應急演練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各次衛生應急演練的目的、目標、內容、受練人員范圍和時間安排等。

(2)注重檢驗性演練的開展

相較于展示性應急演練,應更加注重檢驗性應急演練的開展,以便真正達到檢驗應對能力和完善應急準備的效果。

(3)演練工作頻次

各級疾控機構每年應至少組織或參與1次衛生應急演練工作。

(4)規范開展演練

開展演練前,即應制定完備整的演練實施方案和演練評估方案。并及時開展評估,完成評估報告,根據評估結果,制定改進計劃,并定期反饋改進結果,促進衛生應急準備。

4   監測與風險評估

系統地收集、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及時開展風險評估,是科學、有序、有效地開展衛生應急工作的基礎。本部分所指的監測的工作內容及要求主要針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監測工作,應急監測內容詳見應急響應部分。

4.1工作內容

(1)收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包括專業監測信息、媒體監測信息以及接報的社會信息和部門通報信息等,為公共衛生風險評估和應急決策提供信息支持。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對轄區內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做到動態監測,核實、報告、分析與反饋。

(3)對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對于發現的各類突發事件或潛在威脅,組織或開展職責范圍內的專題風險評估,并提出預警及措施建議。

(4)對下級疾控機構、轄區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責任報告單位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質量評估。

4.2 工作要求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與風險評估工作主要包括信息收集、核實、報告、分析、風險評估、結果利用與反饋等基本過程。

4.2.1 監測

4.2.1.1 信息收集

各級疾控機構均應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制,多渠道收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及時發現需要關注的重點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各級疾控機構均應設專人動態監測,工作日每天不少于兩次,其他時間不少于1次。對于該系統的短信預警接收人,各級均應定期進行系統維護,每年至少一次。

(2)全國傳染病監測系統信息:各級疾控機構均應設專人每天關注轄區內傳染病監測結果,及時發現需要關注的傳染病異常發生信息。

(3)媒體信息監測:各級疾控機構應開展媒體信息監測。為提高工作效率,省、市疾控機構可統一開展轄區內的媒體監測工作,并將監測結果反饋給下級疾控機構。主要針對轄區內及周邊地區需要關注的突發事件及相關信息。

(4)建立轄區內重點傳染病監測、實驗室監測、相關公共衛生監測系統以及公共衛生服務熱線的異常信息溝通機制,以及相關部門或機構的異常信息通報機制。

4.2.1.2 核實

縣級疾控機構對于每天經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系統報告的事件以及其他渠道發現的異常信息,均應及時進行核實,必要時應派專業人員立即開展現場調查。

核實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發生地點、發生時間、發病(含重癥、死亡、住院)人數、主要的臨床表現、事件發生可能原因、已采取措施及其效果以及社會、媒體的反應等情況。

4.2.1.3報告

對上述各類途徑發現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相關信息,責任報告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報告。

(1)報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范圍,包括可能構成或已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確認、分級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2)報告方式及程序。獲得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后應立即初步核實確認,并于確認后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同時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向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控機構報告。

(3)報告內容。包括事件名稱、事件類別、發生時間、地點、涉及的地域范圍、人數、主要癥狀與體征、可能的原因、已經采取的措施、事件的發展趨勢、下步工作計劃等。具體內容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可分為初次報告、進程報告、結案報告。

初次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名稱、初步判定的事件類別和性質、發生地點、發生時間、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主要的臨床癥狀、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報告單位、報告人員及通訊方式等。初次報告要體現“快”。

進程報告。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勢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同時,對初次報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進行補充和修正。重大及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至少按日進行進程報告。進程報告要體現“新”。

結案報告。事件結束后,應進行結案信息報告。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分級標準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相應級別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評估確認事件終止后2周內,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并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建議。結案報告要體現“完整和準確”。

4.2.1.4監測資料分析

各地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析制度,每日綜合各個渠道獲得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均應進行匯總、分析,并根據需要及時進行專題分析。監測資料分析結果通常應有日報、周報、月報、季報、年報等形式呈現。

4.2.2風險評估

(1)日常風險評估

各級疾控機構對轄區內常規收集的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分析結果,應綜合考慮事件的公共衛生影響、地域擴散的可能性及信息可靠程度開展初步、快速的評估,識別潛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突發事件公共衛生威脅,并提出風險管理建議。

根據當地實際需要,確定評估頻次,省級疾控機構應當至少每月開展一次日常風險評估,市、縣級根據當地工作安排適時開展。

(2)專題風險評估

專題風險評估主要針對國內外重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大型活動、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等,開展全面、深入的專項公共衛生風險評估。具體情形包括:日常風險評估中發現的可能導致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風險;國內發生的可能對本轄區造成危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國外發生的可能對我國造成公共衛生風險和危害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公共衛生危害的其他突發事件;大型活動等其他需要進行專題評估的情形。

各級疾控機構及其他相關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需要,開展職責范圍內的專題風險評估。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組織或指定疾控機構和其他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專題風險評估。

(3)結果報送與反饋

監測分析和風險評估結果要以定期簡報或專題報告等形式及時報送給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控機構,并反饋給轄區內疾控機構及醫療衛生機構。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授權后,向所在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畜牧獸醫部門等相關部門及相鄰地區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進行信息通報。

4.2.4 技術指導和質量評估

各級疾控機構應對下級疾控機構、轄區醫療機構和其他責任報告單位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工作技術指導和質量評估,并對本單位進行自查和評估。

4.3 保障要求

(1)落實監測及風險評估工作具體分管領導、責任部門、崗位等,對相關人員開展監測及風險評估培訓。成立滿足風險評估工作需要的專家組或專家委員會。

(2)建立監測值守制度、風險評估工作制度、輿情監測制度、以及對事件跟蹤指導、督導檢查制度等。

(3)配備能夠滿足突發事件監測報告工作需求的電腦、網絡通訊和移動電話通訊等裝備,并及時更新。

5   應急響應

5.1應急作業管理

5.1.1工作內容

5.1.1.1成立應急響應組織管理架構

各級疾控機構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啟動和終止本單位應急響應的條件和程序。

各級疾控機構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建立適當的標準化的應急響應組織管理架構和指揮協調機制。該架構一般包含四個功能模塊:應急指揮、應急管理、專業技術、現場隊伍。

(1)應急指揮:各級疾控機構均應成立本單位衛生應急領導小組,在應對突發事件時啟動該領導小組,指定應急作業總指揮。領導小組由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組成,主要負責啟動應急響應后確定應急工作管理、批準經費預算等重大事項。應急作業總指揮一般由中心主任或分管主任擔任,也可根據突發事件具體情況由其他人員擔任。主要具體負責領導應急響應各項工作的開展。

(2)應急管理:應急管理模塊負責整個應急作業各項工作的協調、管理、保障等相關工作。一般情況下,應急辦負責人擔任應急管理協調負責人員,基本框架包含4個工作組:綜合協調組、計劃與評估組、財務與保障組、風險溝通組。各單位可根據自身人力資源情況予以適當調整。

(3)專業技術:專業技術模塊負責整個應急作業各項專業技術工作,并對現場工作組提供技術支持。根據事件類型由該領域有經驗的領導或專家擔任專業技術協調負責人,總體負責專業技術模塊工作。專業技術模塊根據所應對事件的不同可有不同人員組成,可設立1個專業技術組,也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個不同類型的專業技術組,如流行病學組、實驗室組等。

(4)現場隊伍:視具體情況需要可派遣現場隊伍,現場隊伍可由應急管理人員和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現場工作組(或專家組),參與和指導突發事件的現場調查和處置,現場相關信息的及時上報等?,F場隊伍的組長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任命,負責現場隊伍的工作協調以及與后方各工作組之間的協調?,F場隊伍在參加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時,可根據需要與當地醫療衛生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聯合工作組,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和共同落實有關工作。

5.1.1.2建立應急作業工作制度

(1)建立應急作業啟動與終止制度。各單位要建立本單位啟動應急響應以及終止應急響應的基本條件和啟動與終止應急響應的相關工作流程。

(2)建立現場隊伍工作管理制度?,F場工作組或專家組,應當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明確現場工作責任分工,確定每日例會實施方式,建立信息匯總和上報制度等,充分保障現場隊伍工作有序開展。

(3)建立評估制度。包括對突發事件發展態勢的評估和對應急響應工作的評估。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根據事件發展情況及時進行風險評估,對事件可能的發生趨勢進行預測,并提出后續應急響應工作建議。同時,應急響應啟動后應盡早安排對應急響應工作的評估。在宣布應急響應終止后規定時間內,需召開事后評估會議,對本單位在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應急管理情況和技術措施開展情況進行系統回顧和評估,提出改進工作計劃。在后續工作中按照改進計劃的要求落實,不斷提高衛生應急能力。

(4)建立應急作業計劃制度。啟動應急響應后,需盡早組織有關人員起草應急作業計劃,全體參加應急作業的同志應按照應急作業計劃開展工作。應急作業計劃執行過程中,需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及應急處置情況及時更新應急作業計劃。

(5)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啟動應急響應后,應建立信息管理和通報制度。明確信息歸口管理小組和信息流轉、審批程序和制度,確定需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立即報告事項及其報告程序。

(6)建立例會制度。啟動應急響應后,要定期召開各工作組例會,通報突發事件進展情況和采取措施落實情況,研討安排后續應急響應工作。建立現場每日碰頭會議制度。每個現場工作組要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安排合適的時間召開每日碰頭會議,交流每日工作進展,研討突發事件趨勢和控制措施落實,協調安排后續工作。

(7)建立應急保障制度。各單位應建立應急財務制度,在突發事件應對時,保證高效及時落實各項財政保障。要制定人員派遣與安全保障計劃,制定應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保障注意事項及具體措施,并為赴現場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裝備及條件。

5.1.2工作要求

疾控機構在啟動應急響應的同時即應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確定成立應急作業管理架構,建立應急作業工作機制,并任命應急指揮官。后續可根據突發事件變化情況和應對工作開展情況適時對應急作業管理框架進行適當調整,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相關工作制度進行及時調整。

5.2調查與處置

5.2.1 基本工作

通過對潛在危險或已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現場調查與處置,確定事件性質與強度,查明病因和相關危險因素,提出有針對性預防控制措施,及時控制和消除事件的危害和不良影響。

5.2.1.1現場工作內容與要求

5.2.1.1.1現場工作啟動

縣級及縣級以上疾控機構接到事件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核實,初步證實后應當立即報告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控機構,并迅速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和實施控制措施。事件達到相應級別時,應當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定級和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

5.2.1.1.2現場工作準備

現場工作組赴現場前,應當根據已掌握的事件信息,進行初步判斷,形成初步工作方案,并開展人員、技術、物資和后勤保障等準備。

(1)確定現場工作組專業構成、參加人員,現場工作組應當明確組長負責制,并確定組員的職責和分工。

(2)查詢資料,檢索文獻,咨詢相關專家,并確定現場采樣和檢測等的技術準備。

(3)根據現場特點開展物資準備。通常需考慮個人防護,標本采集、保存和運送,現場快速檢測,預防和救治藥物或生物制品,消殺或洗消器械,調查取證器材,調查表、參考資料、宣傳資料、通訊設備、電腦、現場聯系資料等。

(4)開展車輛、交通、食宿、保險等后勤保障。

(5)確定現場工作組與本單位、當地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絡的機制,與事件發生地溝通現場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等。

5.2.1.1.3現場工作實施

現場工作應當堅持邊調查、邊控制的原則?,F場工作步驟和重點可根據現場性質、特點進行必要調整?,F場工作組應當根據需要,與當地相關機構或人員等組成聯合工作組,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1)召開工作溝通會

工作組到達現場后應當立即與當地有關部門召開會議,了解事件最新進展和相關背景信息,商定現場工作計劃(含流行病學調查)和實施方案,制定和實施初步控制措施。

(2)核實事件信息

通過訪談臨床醫生,訪視病例,收集和分析臨床資料,收集和分析可疑樣品或環境標本的檢測數據;綜合臨床信息、檢測信息,結合流行病學資料,對事件性質做出初步判斷。

(3)確定病例定義,制定調查方案

在初步調查的基礎上建立病例定義。在調查早期或搜索病例階段可采用疑似病例定義或臨床診斷病定義,在病因確證階段可采用確診病例定義。調查方案應當根據現場特點設計。

(4)搜索病例

按照確定的病例定義開展病例搜索,列出病例信息清單。搜索時通常還應當了解事發地周邊有無類似病例。必要時可開展應急監測,收集新發病例相關信息。

(5)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對發現并核實后的病例,應及時進行詳盡的流行病學調查,同時還應當根據現場需要開展專題調查,如污染范圍調查、暴露程度調查、宿主調查、基線調查、實施效果評價等。

(6)標本采集和實驗室檢測

根據調查情況,盡早采集患者標本、可疑樣品、環境標本等,并組織開展現場快速檢測或轉運后方開展相關實驗室檢測。采集、保存、運輸和檢測標本應當嚴格遵循安全、及時、有效的原則,并符合有關實驗室檢測的管理要求。

(7)描述性分析,提出病因假設

在全面調查的基礎上,對調查資料進行整理歸納分析,選用恰當的統計圖表,以形象、直觀、明了的方式展示疾病三間分布特征。必要時,建立和提出病因假設。病因假設應具有合理性,可解釋各種分布的特征,可被調查事實所驗證,能夠解釋大多數的病例情況。

(8)開展應急監測

根據調查處置工作需要,及時提出應急監測計劃,對新發病例或疑似病例、高危人群健康狀態、傳播媒介、污染載體、防控措施落實等開展監測,系統收集、匯總和分析監測數據,為事件發展趨勢研判和防控效果評估等提供依據。應急監測計劃應明確監測范圍、信息收集內容、啟動和終止條件等。

(9)采取防控措施

對病因比較明確的,應當及時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防控措施建議,并在職責范圍內組織落實對現場采取強制性控制或消除致病、中毒、污染因素的措施;對病因仍不明的,應當根據調查研究進展,依據邊調查、邊控制的原則,隨時調整防控策略和措施。

(10)深入調查研究和防控效果評估

針對可能的危險因素、暴露途徑和暴露人群,可考慮應用病例對照研究、隊列研究等分析流行病學研究方法,對病因假設、暴露途徑等進行深入調查和研究。

(11)撰寫現場工作報告

在調查與處置過程中,應當對及時總結工作進展,完成現場報告,現場報告包括初次報告、進程報告、結案報告等。

5.2.1.1.4 現場工作結束

當現場調查資料的收集和初步分析工作基本完成,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在得到派遣單位同意后,現場工作組可結束現場工作?,F場工作組在撤離現場前應當與當地有關部門召開會議,對現場調查和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反饋調查結果和后期工作建議。后期工作建議應當包括防控措施調整、應急監測與常規監測銜接等。

5.2.1.1.5資料歸檔

現場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完成現場工作總結,對現場調查的資料進行匯總、整理和歸檔。

5.2.2傳染病事件

5.2.2.1工作內容與要求

(1)事件信息的核實和報告工作。

接到傳染病事件相關信息后,經初步核實,應當按時限和程序報告上級業務部門與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現場快速評估?,F場工作組應當盡快收集和整理傳染病疫情相關的病例信息、臨床信息、涉事地區人口和環境信息,以及當地防控工作進展情況等,對事態發展進行初步分析和快速評估,確定高危地區或波及人群范圍,提出工作計劃,補充完善控制措施。

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根據初步掌握的信息,制定流行病學調查方案,確定病例定義、調查目的、調查內容和調查方法等。根據調查方案開展病例搜索、個案調查、入戶調查等,描述病例的流行病學特征,結合臨床信息和實驗室檢測信息,提出關于事件的流行病學病因或病因學的假設,并通過流行病學研究驗證假設。

(3)開展實驗室檢測。在相關機構的配合下,采集病人、動物宿主、生物媒介、水體、食品和其他環境標本等,開展現場快速檢測或轉運至后方實驗室開展相關檢測。在標本采集、運輸、儲存、檢測過程中嚴格遵循安全的原則,做好傳染病的個人防護,防止交叉污染和污染源的擴散。

(4)開展應急監測。根據防控工作需要,提出應急監測計劃,對新發病例或疑似病例、易感人群、動物宿主、生物媒介、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等開展專項流行病學或實驗室監測,收集、匯總和分析監測數據,為疫情發展趨勢研判、病因學研究和防控效果評估等提供依據。

(5)參與制定和落實防控措施。及時提出防控措施建議,并根據調查和研究的進展及時調整。積極參與防控措施落實,指導開展病人隔離救治,密切接觸者追蹤、隔離、留驗、醫學觀察或健康隨訪,疫點、疫區劃定,消殺滅等衛生處理,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以及宣傳教育等工作。

(6)開展信息收集、匯總、交流和上報。在開展疫情調查和落實防控措施的同時,應當收集、匯總事件調查研究和防控工作進展等信息,及時上報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上級業務指導機構或當地疫情指揮機構,盡快分發給其他參與疫情防控的部門或機構,加強風險溝通工作?,F場工作結束時,應當按要求將事件資料完整歸檔立卷。

5.2.2.2工作流程

疾控機構在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下開展傳染病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處置,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依法有序、科學循證、多方協作的原則,開展針對傳染病類突發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和疫情控制工作。

5.2.3 食物中毒

根據《食品安全法》,疾控機構承擔食物中毒流行病學調查、標本采集和檢測、現場衛生學處置等工作,配合有關機構查明食品污染的來源及污染原因,提出預防和控制食物中毒措施的建議,必要時,參與中毒患者搶救和治療。

5.2.3.1 工作內容與要求

(1)流行病學調查:一般包括事件核實、制定病例定義、病例搜索與主動監測、個案調查、描述性流行病學分析、分析性流行病學研究等內容。具體調查步驟和順序結合實際情況確定。通過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對事件做出初步判斷。

(2)食品衛生學調查:訪談相關人員、查閱資料,針對可疑食品污染來源、途徑及其影響因素等進行現場勘查,對可疑食品采購、運輸、貯藏、加工和制作過程等各個環節開展衛生學調查,調查危害環節和危害因素,初步分析污染原因和途徑,驗證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結果,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預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據。

(3)實驗室檢測:采集食品標本、生物標本和環境,確定檢驗項目、送檢,完成檢驗任務,出具檢驗報告,確定可疑的病原體、毒素和化學物質。

(4)資料分析和結論報告:綜合分析現場流行病學調查、食品衛生學調查和實驗室檢驗三方面結果基礎上做出調查結論,提出防控措施建議,撰寫調查報告,必要時參與中毒病人的救治指導,對暴露有害食品的人員進行醫學觀察,對現場工作進行總結并開展事件處置效果評估。

5.2.3.2工作流程

疾控機構在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下進行,與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同步進行、相互配合。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依法有序、科學循證、多方協作的原則,開展針對食物中毒事件的監測、數據分析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5.2.4其他中毒

主要指群體性急性中毒事件,在短時間內,毒物通過一定方式作用于特定人群造成的群發性健康影響事件。

5.2.4.1 工作內容及要求

按照《衛生部突發中毒事件衛生應急預案》規定,疾控機構開展以下衛生應急工作。

(1)事件的監測、報告和分析

接到報告后立即對事件進行初步核實及分析,按時限和程序報告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上級業務部門。

(2)開展現場調查和處理

現場應急組織與準備:成立工作組和現場工作隊,指定現場工作隊長,按現場需求配備適合現場的專業人員,明確分工;準備現場應急裝備,包括現場快速檢測鑒定和采樣裝備、現場工作包(攝像機/照相機、個人防護裝備、記錄表、記號筆等)、車輛、調查表、相關預案、技術方案和資料等,同時通知本單位實驗室做好相關準備。

開展突發中毒事件的現場快速鑒定和檢測: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采集、保存、運送樣本,根據需要開展現場快速檢測,標本盡快送回實驗室進行檢測、鑒定;采集樣品要有代表性,包括可疑生物樣品、環境樣品等;嚴格按照相關規范采集樣本,送檢樣本信息填寫完整,包裝、轉運條件要確保樣品可檢性,實驗室應當妥善保存樣本,并按照規定期限留樣。

現場調查與處置:盡快到達現場訪談相關人員,勘查事件現場,制定現場工作方案,指導醫療衛生人員進行個體防護,制定病例定義,開展個案調查,調查中毒典型病例,根據現場流行病學調查、中毒典型病例和毒物檢測鑒定進行中毒病因分析,開展中毒事件風險評估;根據調查需要,開展病例對照研究、隊列研究或現場模擬。

(3)提出有針對性的現場預防控制措施建議:向同級衛生計生部門提出控制危害源措施建議;對中毒患者的救治進行指導,提出公眾防護建議,開展中毒患者、暴露人員及公眾風險溝通,進行公眾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預;后期建立應急響應終止方案,開展中毒事件處置及其防控效果評估;組織相關專業人員開展風險評估。

(4)開展突發中毒事件暴露人群的健康監護工作:對暴露人員開展健康監護,并對中毒患者進行隨訪。

(5)向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交調查報告,為判定事件原因和處置建議提供科學依據:調查報告撰寫(初步、進程和結案等),將突發中毒事件資料完整歸檔。

5.2.4.2工作流程

(1)事件處置在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下進行,與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公安等部門相互配合對突發中毒事件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衛生學處理。必要時申請上級業務部門技術支持,組成聯合工作組,開展調查處置。

(2)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依法有序、科學循證、多方協作的原則,加強管理,強化保障。突發中毒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責任報告人、報告時限和程序、網絡直報均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3)根據突發中毒事件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及時開展健康風險評估,并進行動態評估,提出預防和控制建議,并及時向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交調查報告,為相關部門開展突發中毒事件處置和防控提供參考。

(4)工作流程

5.2.4.3 技術文書

(1)現場調查記錄,包括中毒個案和現場調查表;

(2)現場毒物采樣、檢測鑒定及實驗室檢測記錄;

(3)風險評估報告;

(4)現場衛生應急工作報告,包括事件現場控制措施建議;

(5)健康教育宣傳材料;

(6)健康監護方案。

5.2.5核與輻射事件

通過迅速、有效、規范地核事件與輻射事件衛生應急處置,提出有針對性預防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地減少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社會影響,保障公眾身心健康。

5.2.5.1工作內容及要求

依據原衛生部《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預案》等法規要求,各級疾控機構在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根據職責分工,開展核與輻射事件衛生應急的現場調查,食品、飲用水監測,輻射防護、劑量估算、人員分類、污染處理、心理干預,風險評估和健康教育等,協助事件調查及衛生應急救援工作。

(1)現場調查

依據現場處置情況需要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要求,收集和整理核事件與輻射事件相關信息及數據,將事件的發生及可能進展、受照原因、可能和已經受到輻射照射和放射性污染的人員情況、人員傷情、衛生應急工作開展情況等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告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2)現場處置

①食品和飲用水的放射性監測。參照《日本地震地區核電站事故對我國食品和飲用水放射性污染監測工作方案(試行)》、《核電站周圍居民健康調查規范》等規范及標準,開展事件周邊食品和飲用水的放射性監測工作,及時形成監測報告并上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②劑量估算與輻射防護。根據《核事故應急情況下公眾受照劑量估算的模式和參數》等及現場情況,初步估計涉事人員、應急人員及公眾受輻射照射的劑量;收集可估算人員受照劑量的生物樣品和物品,對可能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照射的人員進一步開展輻射劑量估算。指導涉事人員、應急人員及公眾做好個人防護,必要時在專家指導下發放和服用輻射防護藥品。

③人員分類與污染處理。根據《核和輻射事故傷員分類方法和標識》、《核和輻射事故醫學響應程序》等標準,對現場人員進行放射性污染檢測和初步分類,判定是否受到體外輻射照射(局部的或全身的)、放射性體外污染和(或)體內污染,對可能和已經受到放射性污染的人員進行體表放射性污染檢測,對體表受放射性污染的人員進行體表放射性去污處理,防止污染擴散。

④心理干預。根據《核和輻射突發事件心理救助導則》等標準,結合核事件與輻射事件特點,開展必要的核事件和輻射事件人員心理干預。

(3)風險評估

根據《核與放射事故干預及醫學處理原則》等標準,結合劑量估算、監測結果及事件發展情況等綜合分析,開展突發核事件與輻射事件風險評估,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結合核事件與輻射事件特點及發展等相關信息,開展相應的公眾健康教育。

5.2.5.2工作流程

(1)在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領導下,對核與輻射事件開展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向上級業務部門請求技術支持,組成聯合工作組開展現場處置。

(2)按照“統一領導、部門協作;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依法規范,科學有序;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原則,根據事件現場調查結果,及時開展健康風險評估,并進行動態評估,提出防護及控制建議,并及時向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交調查報告。

5.2.6突發水污染事件

突發水污染事件是指由人為或者自然災害引起的,導致在短時間內,大量污染物進入水體或供水管網,使水質迅速惡化,對涉水居民造成或可能造成健康損害的的污染事件。針對該類事件的特點,按照污染要素,將該類事件分為三類:

(1)化學性污染: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通過污染水源、水體及供水設施等,引起的公眾急性中毒事件;

(2)生物性污染:指病原微生物(如細菌、病毒等)污染水體,造成介水傳播傳染?。ㄈ绺篂a、傷寒等)暴發和流行的事件;

(3)其它污染:包括物理原因造成的水的性狀發生改變的水污染事件。

5.2.6.1工作內容與要求

各級疾控機構在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參與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現場處置,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和建議,做好衛生應急相關工作。

(1)發現與報告

通過輿情監測、跨部門信息共享及醫療機構報告等途徑發現事件,并依照報告管理的要求開展事件的報告工作。

(2)事件的現場調查和處置

突發水污染事件應遵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各級疾控機構應在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參與事件的現場調查和處置工作。

①調查前準備

根據實際需要成立調查小組,配備現場調查所需的物資和設備。到達現場后,應首先了解事件的基本情況,可能污染來源及污染物、污染途徑,波及范圍、暴露人群數量及分布,當地飲用水的水源類型,取水方式及人口分布等基本信息。

②開展環境衛生學調查和流行病學調查

針對事件中的可疑污染物種類、來源、途徑及其影響因素,水源暴露情況,水源地地質構造,地表水、地下水徑流情況,取水方式及加工處理、儲存、輸送等各環節開展環境衛生學調查。針對受累/暴露人群、病例等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③采樣與實驗室檢驗

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采集、保存、運送水樣本、生物樣本和其它樣本。標本盡快送回實驗室進行檢驗和鑒定。對樣本的檢驗應優選相應國家標準方法。在沒有國家標準方法時,可參考行業標準方法、國際通用方法。實驗室應依照相關檢驗工作規范的規定,及時完成檢驗任務,出具檢驗報告。根據現場需要,適時開展現場快速檢測。

④應急監測

根據事件造成健康風險的程度,針對可能的風險因素制定應急監測方案,開展應急監測,包括水質監測和人群健康監測。對污染物的監測,注意結合實際,掌握采樣位置和頻次。在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的基礎上,開展對出現急性癥狀病例的健康監測。采樣頻次可根據人體對污染物的代謝特點設定。

⑤健康風險評估

在開展現場調查等工作的同時,還可根據需要,適時開展污染物對人群健康影響的風險評估。及時發現和研判污染物的健康風險,為科學決策提供重要依據。

(3)提出控制措施建議

提出污染源控制措施建議和公眾防護建議,并對事件處置和防控效果評估。

(4)開展公眾健康教育

在事件的現場處置同時,積極開展安全用水常識的宣傳,開展公眾風險溝通、心理援助,提高公眾自我防范意識和保護技能,減輕或消除公眾疑慮。

5.2.6.2工作流程

事件發生后,當地疾控機構應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事件的工作。開展事件波及人群的健康影響,污染物、污染途徑及污染原因的調查,并提出事件的控制措施建議。

5.2.7自然災害

各級疾控機構依據《全國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試行)》、同級政府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要求,開展相應級別的災后救災防病工作。

5.2.7.1工作內容

疾控機構負責災區公共衛生風險評估、救災防病需求評估、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調查與處理工作、居民安置點健康管理、重點人群預防接種、環境衛生學評價、指導開展污染源無害化處理、消殺滅工作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5.2.7.2工作要求

(1)信息收集、分析和報告

①災害發生后,參與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的災害導致的人群健康危害程度、傷亡損失情況及發展趨勢等情況的衛生學評估,研究提出應重點開展的救援措施以及醫療衛生人力、物資、外援等需求意見。

②定期編寫災區傳染病疫情與突發事件監測報告,對災區疫情和突發事件發生情況進行分析并預測發展趨勢,報送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參考。

(2)疾病監測

①根據災后衛生防病工作狀況和需求,確定 監測內容。

除法定報告傳染病外,災區可開展其它傳染病及其相關癥狀監測,以及病媒生物、飲用水衛生狀況等其他專項監測工作。

②及時恢復和重建監測系統。

恢復或重建報告網絡:盡快恢復原有報告系統,基礎設施受損嚴重地區,可以通過替代方式,如紙質報告、電話報告等方式進行監測信息報告。

開展主動監測:根據需要,設定必要的監測點,開展主動監測,重點開展對病例的主動搜索、宿主動物和媒介昆蟲以及其它流行因素的監測。并對監測信息進行及時分析,結果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3)傳染病、多發病預防和控制

①根據受災地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風險,及時開展健康教育、預防性服藥和應急接種等工作。

②一旦發生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時開展核實診斷、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標本采集與檢測、應急處置等工作。

(4)飲水與食品衛生

①開展飲用水衛生學監測,指導居民飲用水消毒,參與水源選擇和提出保護水源的措施,指導做好供水設施的衛生處置等,參與水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

②開展食品安全風險因素監測,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5)環境衛生

①開展災后災區環境衛生狀況評價,提出環境衛生改善建議。

②參與和指導對污染源控制,包括生活污染源、工業污染源、畜牧業污染源和醫院污染源以及農藥和其它污染源的控制。

③參與指導公共衛生設施建設,如臨時廁所及垃圾處理場所和設備等設施。

(6)災區消毒和媒介生物控制

根據災后災區環境和公共衛生狀況,病媒生物監測結果,確定消殺對象和范圍,選用合適的方法和消毒、殺蟲劑。

(7)健康教育

根據災害特點,選用適宜的方式開展健康教育工作。并對在災害中人身受到傷害、財產受到損失的家庭和個人給予特別的心理支持。

5.2.7.3工作流程

5.3風險溝通

5.3.1工作內容

(1)疾控機構單位內部風險溝通

通過內部風險溝通,使本單位相關部門和人員及時了解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應對工作最新進展及后續工作安排。

單位內部溝通的主要內容包括:突發事件事態進展、病例發病和治療情況、流行病學調查和實驗室檢測結果,以及控制措施實施效果、存在的問題、后續工作計劃等。

溝通方式可采用:當面溝通(內部會議)、書面溝通(簡報、通知)、電話溝通(電話會議、電視會議)、網絡溝通(電子郵件、微博、微信等。

(2)與轄區醫療衛生人員溝通

事件發生后,疾控機構應向轄區臨床醫務人員和疾控機構人員及時溝通,使其及時了解有關工作進展及防控知識。

溝通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形勢、已采取的措施、疾病特點(臨床、流行病學、實驗室檢測等相關專業知識)、預防控制技術指南、健康教育重點信息、發現病例后的工作要求等。

溝通方式可采用:當面溝通(培訓會議)、書面溝通(簡報、通知)、電話溝通(電話會議、電視會議)、網絡溝通(電子郵件、微博微信)等。

(3)與公眾溝通

突發事件發生后,疾控機構應及時判斷事件可能對公眾產生的影響,明確溝通對象。及時了解公眾信息需求,制作傳播材料,開展對公眾的溝通工作,使公眾對事件情況有客觀的認識,了解有關防控知識。

溝通的主要內容包括:突發事件形勢、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個人應采取的防控措施、出現可疑情況后需采取的措施、疾控專業部門的聯系方式等。

溝通方式主要包括:大眾媒體(電視、廣播、網站)、宣傳品類(宣傳畫、海報、板報)、當面溝通(新聞發布會、重點地區重點人群當面宣傳)、網絡新媒體(手機短信、微博微信)、電話咨詢熱線等。

(5)與媒體溝通

疾控中心應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媒體合作,主動向媒體提供有關突發事件進展信息和防控工作進展信息,正確引導輿論,使新聞媒體在整體疫情防控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6)與外部門溝通

疾控機構應根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要求開展與外部門的信息溝通工作。根據事件不同性質溝通的部門包括農業、工商、市場監管、藥監、航空、鐵路等。溝通內容和方式應計生按衛生行政部門要求實施。

5.3.2工作要求

疾控機構應提早做好風險溝通準備工作。日常情況下即要制定并不斷完善風險溝通方案、預案,明確風險溝通相關信息審核與發布工作流程;與有關方面建立風險溝通工作機制,建立并維護與衛生系統內外各有關方面進行風險溝通的渠道,監測公眾和媒體的輿情動態,培訓衛生應急相關新聞發言人,及時向有關方面傳播衛生應急相關信息。

突發事件發生后,應快速作出反應,并采取真誠和公開透明的態度,依據相關規定盡快主動地讓公眾和有關方面了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有關情況,并傳播個人防護和應急處置相關信息。

5.4事后評估

事后評估是應急響應結束后,對本單位應急響應工作進行回顧,對其過程中成功的經驗或失敗的教訓進行總結,并提出改進措施建議。

5.4.1 工作內容

在啟動應急響應時,即應對事后評估工作做出安排,明確負責事后評估工作的責任人,制定事后評估工作方案,指定評估人員詳細觀察并現場記錄各項應急作業開展情況。

在終止應急響應后,應盡快召開事后評估會議。參加應急響應工作的有關人員需按要求參加會議并提交事后評估相關材料。

評估的主要內容應包括目標完成情況及原因分析、各項應急作業工作開展情況以及每項工作中發現的優點和不足之處、改進措施建議。評估的方法包括現場觀察記錄、組織會議討論、關鍵人物訪談等等。

5.4.2工作要求

根據事后評估會議討論情況以及評估人員和參加應急響應工作人員提供的信息,應在應急響應結案前完成《事后評估報告及改進工作計劃》。疾控機構內各相關科室均應落實各項改進工作措施,應急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

6   技術指導

6.1工作內容

疾控機構應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領導下,對學校和托幼機構、醫療保健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及社會其他相關部門承擔的、與疾控機構業務相關聯的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6.1.1學校和托幼機構

(1)指導學校和托幼機構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風險因素的監測、排查和報告。

(2)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指導學校和托幼機構開展和落實各項相關防控措施。

(3)協助學校和托幼機構開展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等相關知識的宣傳與培訓。

6.1.2 醫療衛生機構

(1)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制度和工作流程,定期組織相關培訓,并對其監測和報告情況進行質量評估。

(2)指導醫務人員配合疾控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樣品采集、醫學觀察等調查處置工作。

(3)參與和指導醫院感染事件的調查處置。

(4)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制定應急預案/技術方案、開展應急演練等應急準備工作。

(5)    指導醫療保健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衛生應急相關宣傳工作。

6.1.3社會相關部門

(1)協助社會相關部門制定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的應急預案/技術方案。

(2)協助社會相關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知識和技能培訓以及應急演練。

(3)協助社會相關部門實施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健康監測、社會動員、健康教育等相關措施。

6.1.4社區公眾

(1)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衛生應急工作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事件特點的認知和相關信息的報告意識。

(2)針對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開展相關知識宣傳。

(3)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的類型和發展趨勢,針對事件地區公眾的衛生需求,編制事件防控核心信息,及時發布和提供科學、準確的衛生應急科普知識和行為指南,提高公眾自我防護及配合處置意識,樹立控制突發事件的信心,防止發生社會恐慌。

6.2工作要求

(1) 各級疾控機構應將技術指導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

(2) 縣級疾控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技術指導工作;國家、省、市級疾控機構對下級疾控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并在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領導下,制定本轄區業務指導工作方案。

(3)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各級疾控機構按要求開展相應的技術指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