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關于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
當有突發事件發生時,由于信息不對稱、涉密、個人隱私等可能在社會公眾中引起恐慌、謠言而造成不穩定因數。為做好我縣突發事件衛生信息報告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方式
(一)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一般采取電話、傳真、網絡、專送等方式上報縣衛計局辦公室或應急辦,電子文本應通過OA辦公系統上報。涉密信息,因情況緊急以電話方式報告,并及時補報文字材料并指定專人負責專送。
(二)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現場指揮機構負責人或第一支到達現場的醫務人員,參加救護的同時要指定專人負責對信息進行收集、匯總、報告等,及時向衛計局120中心(應急辦)報告;
(三)最先到達現場參加救護的醫務人員,應迅速對現場傷員人數進行評估及時、主動、準確、客觀報告有關情況,確定是否增援,在后援隊伍沒有到達時負責臨時指揮、協調、處置等任務。
(四)涉密信息的報告應遵守相關保密規定。
二、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時限
(一)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120中心接警后,應遵循“10”分鐘報告制度,如實向衛計局應急辦報告,書面報告時限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后2小時。同時,追蹤事件信息。
(二)衛計局應急辦(120中心),接到醫療機構的報告、續報信息后及時審核,并向市120、縣政府應急辦報告。
(三)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各醫療機構要及時續報事態進展和醫療救治應急處置情況,直至事件處置完畢。緊急信息按衛計局要求實時上報,續報實行日報告制度,應于每日10時前將相關信息報告衛計局應急辦(120中心),評估報告在一周內報送。
(四)有關法律法規對某類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程序
(一)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120調度員接警后迅速甄別事態、事件應在60秒內,立即調度醫療機構到達指定現場,并報告相關領導,醫院在接到出診指令后,應在5分鐘內做好出診準備,15分鐘內到達現場,開展現場救治工作并對現場傷者進行評估、核實、報告。
(二)凡屬于報告范圍內的突發公共事件,報告的內容必須經衛計局應急辦分管領導審定后,按上述規定報送方式、時限向市120中心、縣政府應急辦報告。
(三)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后,衛計局應急辦應迅速查明情況,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來不及詳盡報告事件內容的可以先口頭報告事件的大概情況,經領導審定后向市120中心、縣政府應急辦報告。
(四)特殊情況下,對按規定需要向市級以上部門報告的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必須同步報告縣政府應急辦。
四、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通報和責任追究
(一)信息報告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各衛生計生單位是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責任主體,其主要領導是本系統信息報告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承擔領導責任,其辦公室主任或承擔應急管理工作的機構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各單位要把信息報告工作的責任落實到崗位、落實到個人,真正做到領導責任到位、工作責任到位。
(二)信息報告的通報和責任追究。縣衛計局將定期、不定期對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每半年通報一次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重大情況及時通報。對能夠及時準確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報告質量高的進行通報表揚。對遲報、漏報以及報告質量差的,不符合規定的,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見措施;因遲報、漏報、瞞報和不按工作程序擅自越級上報或個人通過其他網絡、短信、圖片等對外公布造成社會不穩定因數或重大影響的,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辦發〔2009〕25號),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追究責任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